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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教师资格证黄石市黄石港认定通知

时间:
2019-04-16 11:38:55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9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市实际,现就2019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黄石港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合格。

  2.达到规定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中,中等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3.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4.有黄石市三级甲等医院(黄石市华新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材料,其他人员还需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19年4月8日—4月17日。

  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19日。

  证书领取时间:2019年6月30日(以黄石市教育局信息网通知为准)。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建议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申报,以免人数太多造成网上报名系统拥挤,导致不能如期申报)。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4月9日—4月16日(有效工作日)

  高校应届毕业生确认点: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大楼1116室。电话:6538752

  社会人员、高校在读研究生确认点:

  黄石港区教育局212室。电 话:(0714)6384212

  (二)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表格,贴两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相片,另交两张小二寸登记相片,并反面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上交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必须同底),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其中,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个人承诺书》原件一份(系统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签名);

  8.《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由黄石市华新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节假日不体检。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可从黄石教育网下载体检表(见附件);

  9.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市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工作单位在我市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及有效当地居住证。

  10.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七、其它

  (一)教师资格证补办受理截止时间:每年6月1日前提交补证材料。

  (二)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

  电 话:(0714)6342330、(0714)6538752

  黄石港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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