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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咸宁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03 16:34:00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认定范围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生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咸宁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1.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

  (1)申请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料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它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4.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2019年3月26日至4月4日之间的每个有效工作日7:00-17: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湖北省咸宁市教育局确认点”,完整阅读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填报有关资料。

  特别提示

  1. 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2. 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3. 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

  4. 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5. 个人承诺书: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双鹤路18号,市政府旁)二楼D区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户籍”在咸宁市的申请人同时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咸宁市的申请人同时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湖北科技学院”的申请人(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同时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学信网上申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学历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可以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咸宁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咸宁市中心医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28号,体检联系电话:0715-8896085)。近一个月内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有效。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 《个人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要求上传。

  6. 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 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预计2019年7月上旬),具体领证时间以咸宁市教育局网站和“咸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4.是否可以邮寄?

  为方便申报人员,避免领取教师资格证往返麻烦,市教育局已联系邮政窗口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时负责办理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证的快递事宜,如需办理快递,请在现场确认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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