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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03 16:24:40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夷陵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3月25日至4月2日(系统开放日7: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3月26日至4月3日(有效工作日)

  (三)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

  4月8日至6月30日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夷陵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宜昌市教育局认定。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但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夷陵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夷陵区的,可到夷陵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夷陵区的中国公民,可在夷陵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夷陵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五、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七、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八、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夷陵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为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夷陵区东湖大道15号财富广场财座5楼)

  交通索引:线路一:乘坐63路、68路、100路,到兴安站下车,沿东湖大道向前直行约200米即到;线路二:乘坐34路,过丁家坝大桥,到区水利局站下车,沿东湖大道步行红500米即到;乘坐62路、107路、108路,到区水利局站下车,沿平湖大道步行500米即到。

  工作联系人:刘宗林

  联系电话:0717-7831485

  2.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及时查阅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打印件(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

  (5)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外,所有材料按①身份证②学历证③普通话等级证④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⑤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专业)⑥个人承诺书,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好《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附件3)。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夷陵区指定医院为夷陵区体检中心(原夷陵区中医院,地址为:夷陵区平湖大道6号)。《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好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照片。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的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加盖有体检医院公章,填写完整基本信息,本人签字。体检完毕后,在现场确认结束时间以前交到现场确认点。

  (四)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5日。若有变化,将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请予关注。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9年秋季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将于9月19日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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