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荆州市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03 16:10:02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网报时间
2019年春季网报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前提是高校在3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申请开通该校确认点)在荆州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治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标准
(一)认定与确认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资格认定及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荆州市教育局负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据《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认证,后网上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长江大学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与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各确认点指定医院体检,并携带相应材料到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各确认点公告(具体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见附件1)。
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 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表提供方式(由个人提供或体检医院集中向确认机构反馈)详见各确认点公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集中受理。市教育局受理各现场确认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认定。市教育局根据各地提供的申请材料开展审核认定,长江大学应于6月30日前集中提交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原件,将不予审核编号)。
(五)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市教育局统一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申请人在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见各确认点教育局网站。长江大学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长江大学确认点领取。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长江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统一组织向市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将由各级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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