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孝感市大悟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03 16:00:59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认定范围及权限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大悟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统考类人员(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非统考类毕业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特别提示: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 (含中等师范学校) (学前教育类)教育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料(学籍材料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学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盖章)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它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合格。
五、认定程序
1.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统考类”、“非统考类”网报入口。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选择好正确的确认点。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按系统提示完成网报。
特别提示:
(1)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3)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4)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详细地址。
2.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大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楼)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现场申请人员须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便于装存档案资料)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体检表。在附件中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附件1为“幼儿园教师体检表”、附件2为“中小学教师体检表”),在体检表上填好个人信息,并粘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版的1寸照片到大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7)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直接从系统中打印。(A4纸正反打印)
3. 颁发证书: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预计于2019年7月上旬到大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需他人代领,凭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领取,如有遗失或其他问题后果自负。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今年春季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咨询电话:0712-7233887
大悟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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