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03 15:45:14
- 作者:
- 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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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26日—4月4日;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19日;
3.证书颁发时间: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查询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到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
二、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硚口区的中国公民(在硚口区学习、工作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硚口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规定的。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参加统考合格人员须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参加统考合格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
5.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
1.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2019年3月26日—4月4日之间的工作日7:00—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3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申请开通该校确认点)。
3.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姓名、身份证、密码等信息,这是以后重新登录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㈠ 时间
2019年4月15日—4月1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㈡ 地点
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
㈢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由申报本人到场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本人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各区确认点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市教育局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依市教育局精神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五)硚口区教师资格认定地址: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
联系人:程老师、赵老师、肖老师、宋老师、田老师
电话:027-8361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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