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襄阳市南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03 15:39:06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漳县的社会人员,可在南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在襄阳市教育局认定,具体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联系电话:0710—3518702。
二、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需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网报时间
春季:3月25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秋季: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漏报、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 4月 8 日—— 4月12日
秋季:10月14日——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五楼)
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网络系统会自动关闭,确认点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联系人:钞然 电话:0710—5233407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
(2)户籍在南漳县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在南漳县的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学信档案下载打印,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期内。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照片背面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七、体检时间
春季: 4月13日上午8:00—10:00;
秋季:10月19日上午8:00—10:00。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带与网报照片相同版一寸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南漳县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体检表,其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领取《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领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前不得进食、喝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申报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
八、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网上提交上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后,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九、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未尽事项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南漳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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