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十堰市茅箭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12-24 16:50:57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茅箭区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汉江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茅箭区辖区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相应具备幼师、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全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经十堰市级、区级公立医院体检,(太和医院、人民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一)春季
1.个人网报时间:3月25日-4月4日(工作日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3月26日-4月17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结果公示:6月28日前(公示在茅箭新闻网,领取证书时间同时公布)。
(二)秋季
1.个人网报时间:9月23日-10月10日(工作日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结果公示:12月27日前(公示在茅箭新闻网,领取证书时间同时公布)。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认定机构(茅箭区教育局)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汉江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为汉江师范学院。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后,到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汉江师范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地点为汉江师范学院教务处。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十堰市级、区级公立医院太和医院、人民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注意:鉴定结论必须为合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房产证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相关表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中下载。
3.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统一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普通话证、学历证、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需要缩印),复印要清晰,具体样式如下:
(2)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样表见公告附件)。
(3)所有材料要符合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4. 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人民中路12号,教育局二楼202室)0719-8686580。
汉江师范学院确认点:教务处0719-8846133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茅箭区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权限在十堰市教育局,详细要求请看十堰市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五) 《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六)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七)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八)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房产证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茅箭区教育局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十)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涉及到普通话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电话0719—8489607)。
(十一)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免费领取教资笔试/面试/普通话备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