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时间:
- 2018-12-20 17:16:04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8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时,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选择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新洲区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教师资格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新洲区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10月15日-10月19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见网报页面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现场确认点的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点地址:新洲区行政审批局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简朴寨酒店对面,咨询电话:89355605)。
(三)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区行政审批局受理现场确认点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
(四)区行政审批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新洲区人民政府门户
(五)颁发证书。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信息,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自备牛皮档案袋,并粘贴封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此表需从报名系统里下载打印,不能手工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5. 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幼儿园和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7.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9.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10.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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