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时间:
- 2018-12-20 17:16:01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注意:10月1-8日为全国系统维修时间,网站不开放)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于9月26日至10月15日之间的每个有效工作日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黄陂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详见网报页面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现场确认点的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审核认定。现场确认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信息,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幅面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注意:不能是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
7.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个人登记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查原件,复印件拟留,纸质一式一份):(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居住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3)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黄陂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指定为黄陂区人民医院(地址:黄陂区百秀街259号、电话:61107706)和黄陂区中医医院(地址: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电话:85901657),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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