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资格认定:2022秋季神农架林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2-09-22 11:40:44
- 作者:
-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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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导读】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湖北教师资格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8:00—10月14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9月15日—11月4日(有效工作日)
二、湖北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神农架林区辖区的中国公民及驻神农架林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应届毕业生在秋季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仅能在学校所在地办理。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要求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湖北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5.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医院必须为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神农架林区行政服务中心307教育窗口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22年9月15日—11月4日工作日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19-3337628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来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所有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部分原件审核后交还本人):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林区户籍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林区的非神农架户籍人员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林区居住证原件。驻神农架林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申请认定的,需所在单位提供现役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6.《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2、附件3),体检表需一张正反打印,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须在规定的时间及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进行,有体检合格结论、医师签名并盖有体检单位公章。(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
7.《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9.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神农架林区。
现场确认后,林区教育局集中向公安局申请核查无犯罪记录(仅限松柏镇城区内户籍,其他乡镇户籍在户籍所在乡镇自行开具),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结果将在“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官网(http://jyj.snj.gov.cn/)通知公告栏公告,请申请人自行关注。
六、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以公告为准,咨询电话:0719-3337628。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前查询神农架林区实时疫情防控政策。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林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林区防控管理要求。
2.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见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官网(http://jyj.snj.gov.cn/)通知公告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认定不能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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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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