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湖北教师资格证樊城区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10-08 09:35:09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樊城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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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襄阳樊城区的社会人员,可在樊城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需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在湖北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其证书需要网查核实,并提供本人在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历的证明。学习经历,需提供毕业证和《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原始学籍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需提供当年在当地工作的工作证、单位证明、劳务合同或缴纳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生活经历,需提供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或临时居住证。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须在襄阳市重新报名参加测试后,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襄阳市普通话测试中心联系电话:0710-3530101、3530303。
五、网报时间
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漏报、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樊城区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地址:人民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10-3155912。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网络系统会自动关闭,确认点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三)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两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七、体检时间
10月8日至14日。申请人员带与网报照片相同版1寸彩色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襄阳市一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市一医院健康体检科体检樊城区解放路15号,一医院家属院门口康智楼一楼。市内乘2、4、14、16、38、67、530路均可直接到达)。自带《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前不得进食、喝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申报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
八、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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