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湖北教师资格证宜昌市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10-08 09:35:37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宜昌市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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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报时间
2019年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具体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认定权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宜昌市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宜昌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五、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申请人按照县市区教育局公告要求选择体检医院,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六、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时,应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人不用到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认定资料由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2.现场确认地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8)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市集体户口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集中受理
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向市教育局报送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市教育局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4日。
(四)审核认定
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五)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届时见宜昌市教育局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领取地点为各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育局)。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除个人承诺书签名外,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在本公告下方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附件4)。
(五)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新认定系统仍处在试运行阶段,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参见《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2)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3),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1. 宜昌市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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