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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4-18 16:50:55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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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市编办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武教师〔20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区域内轮岗交流

  坚持区教育局规划指导、教师个人志愿申请与学校推荐选派相结合,结合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新建学校快速优质成长共同体建设、“双向选择,逐级聘任”等各项改革工作,采取学区内交流、跨校竞聘交流、走教交流等方式,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激励杠杆作用,积极推进教师区域内交流轮岗。有乡村学校的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边远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具备高级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骨干教师的比例应达到交流总数的5%以上。

  (二)加强跨区双向交流

  相关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时,要充分考虑革命老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将中心城区和城镇骨干教师优先安排到革命老区交流,并组织革命老区教师进行对口交流(中心城区与革命老区教师交流目标见附件1)。同时采取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加强区域间教师交流。

  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关于“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5年内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分批次将在城镇学校工作且见习期满的新入职教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边远薄弱学校任教。

  (三)推进“区管校聘”改革

  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根据武教师〔2015〕4号文件精神,区级编制、人社部门对区内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内教师资源的配置,按照学年度适度调整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制定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办法和工资待遇方案,做好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做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引导教师合理流动。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5月15日前,各区教育局印发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备案。

  (二)落实交流教师

  8月底前,各区教育局将交流教师名册(附件2)和统计表(附件3)在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也要将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盖章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确保在秋季开学时将交流教师安排到岗。

  (三)完成考核总结

  2019年底前,市教育局对各区教育局进行绩效考核;各区教育局对交流学校(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进行考核;交流学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各区教育局要提前做好接受绩效考核准备工作,11月底前,编印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资料汇编,内容包括区教育局工作方案、交流轮岗教师名册、区校教师交流工作总结(含文字、照片)、典型案例等,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区域内教师资源状况和学校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交流计划,明确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进教师交流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考核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制定和完善对交流学校和交流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着重考核学校工作重视程度、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日常管理考核情况及相关台账。接收学校要与交流教师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业绩考核档案,主要考核教师到岗履职情况、师德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对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晋级、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关爱交流教师

  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不低于原有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结合区管校聘改革,区教育局要预留一定数量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人员,满足骨干教师跨校竞聘交流工作需要。学校要鼓励教师按照本人意愿参加轮岗交流。对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的教师,应按相关政策发放补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交流教师,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周转住房、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精神,促使广大干部教师充分领会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准确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人员范围、方式方法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他们支持并参与交流轮岗工作。要开辟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专网或在教育信息网上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严肃工作纪律

  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区教育局,酌情予以绩效扣分;对因敷衍应付、疏于考核管理甚至弄虚作假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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