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4-16 17:25:53
- 作者:
- 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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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师〔2008〕26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十二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研究单位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学校(教学研究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审认定条件
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条件见附件1。同时,充分考虑农村教育实际,对申报农村学校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人员,适当放宽教育科研等方面条件。申报该类别的教师,须已在农村学校(不含城关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岗位,评审通过后,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
三、评审认定名额
拟正常评审认定市学科带头人200名、市优秀青年教师400名。同时,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拟评审认定农村学校市学科带头人30名、市优秀青年教师60名。共计评审认定市学科带头人230名、市优秀青年教师460名。其中,教研人员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为确保质量,采取限额考核推荐、差额评审认定的方式。各区区属学校(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名额按2018年末教师数确定(见附件2),各区应在推荐名额内推荐上报有关人选,不得超报,不得将农村学校指标与正常评审指标混用。省直属、市直属及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考核推荐上报,有关区教育局应将上述单位纳入考核推荐范围,分配适当名额。市属和区属中职学校、市属高等学校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高等教育处结合实际分配。
四、评审认定原则和程序
评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兼顾平衡,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评审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自荐。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组成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审认定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明确考核意见,将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及其《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
(三)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形式为常态听课、查阅教案、问卷调查等),考核时要广泛征求其所在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结合申报材料审阅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评审推荐意见,在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择优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结果报请党委会审定。审定名单经公示后,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并由市教育局颁发相关证书。
五、报送材料
各区、相关单位请于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材料报教师工作处;市属和区属中职学校教师材料报职成教处;市属高校教师材料报高等教育处。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报送材料如下:
(一)考核推荐的工作报告;
(二)在职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3)
(三)《申报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册》(附件4)、《申报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5,各一式一份,报excel电子表格);
(四)参评教师评审材料,包括:
1.《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6,一式二份);
2.《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7,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5.教科研论文、论著、专业出版物复印件;
6.2014年—2018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 网上打印的继教学时记录单,继教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低于180学时),并加盖区级继教机构公章;
8.《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记载表》(附件8);
9.《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9)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都要由工作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及单位公章。参评教师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齐全,用纸质档案袋(不接受档案盒)装好,并在封面贴上标签(标注“武汉市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材料”字样)。
教师工作处联系人: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
职成教处联系人:徐瑞玲,联系电话:65608421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何薇,联系电话:65608593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坚持条件、择优推荐,把那些师德高尚、业绩优秀、学生爱戴、群众公认,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推荐出来。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把握评审认定范围和条件,严格落实推荐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评议意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对推荐人员的所有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工作规范真实有效。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单位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统筹兼顾。在考核推荐过程中,各区教育局应注意推荐对象的学段、学科平衡,统筹把握好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教师。注意按照《武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到2020年,各区每个学科要培养1名以上市学科带头人”的目标,结合目前骨干教师现状,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学科的优秀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四)加强定期考核。根据鄂教规〔2015〕5号、武教师〔2008〕26号文件有关规定,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与细则,成立考核小组,对在职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2016—2018年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称号考核人数的15%。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考核对象(含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及省、市直属单位,但不包括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校考核对象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高教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于2019年6月2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办理考核表及证书登记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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