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招生行为的通知
- 时间:
- 2019-08-23 15:40:42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
近年来,全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对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入学招生行为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法律,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3.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主要任务
1.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评价观,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推进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实施优质均衡工程,落实六大工作机制(学区制推进机制、城乡学校共同发展机制、学校主动内生优质发展机制、干部教师交流补充机制、经费保障及使用机制、评价促进机制)。实施优质扩容工程,继续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增值和均衡化,增加学位供给,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3.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以区为主依法履行政府责任,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实施“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按登记造册、划定范围、统一发放《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市统一规范管理,严格按计划、按范围、按时间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4.坚持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落户我市的大学生子女在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坚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确保《武汉中考》、《考生问答》按时发给每一位初中毕业生,不得干扰学生填报中考志愿,考前不得违规与考生签约并承诺分班、保校及录取。规范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持按计划录取。需要调整计划的学校,要按程序上报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凡未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严格执行市招委会审定的各类学校录取批次资格线,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及优录政策,不得降低标准,严格按录取流程操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继续实施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政策。
6.坚持优化入学招生服务质量。招生入学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咨询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对因工作不慎造成的疏漏或失误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纠正。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加大信息公开。各区各校要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2.强化督促检查。各区教育局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等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 。
3.严惩违规行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4.规范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密切关注招生入学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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