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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时间:
2022-07-15 15:35:06
作者:
胡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1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 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

  2.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现场审核。考生必须本人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注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禁止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登录所报考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网站主页,查询该考区的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工作安排。考生必须是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审核。

  3. 笔试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日16:00

  4. 现场审核截止时间:9月11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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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3日24:00;

  6. 考试日期: 11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3)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1.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及审查。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按考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手续。

  2.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考区审核安排的规定,持相应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3)现场审核结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3. 网上缴费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上可在线支付的方式见附件2。

  (2)根据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

  (3)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生当次报名考试资格,请广大考生注意。

  4. 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查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10月29日至11月3日考试之前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 特别提醒

  (1)考生必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禁止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所报考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网站主页,查询该考区的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工作安排。考生必须是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审核。

  考生在现场审核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所报考的考区电话咨询。

  考区代码考区名称咨询电话

  4201武汉市027-85326802

  4202黄石市0714-6538752

  4203十堰市0719-8846222/0719-8672086

  4205宜昌市0717-6441534

  4206襄阳市0710-3617108

  4207鄂州市0711-3386011

  4208荆门市0724-2443849

  4209孝感市0712-2327374

  4210荆州市0716-8102517

  4211黄冈市0713-8877088

  4212咸宁市0715-8271716

  4213随州市0722-3590918

  4228恩施州0718-8222066

  4294仙桃市0728-3211583

  4295潜江市0728-6230519

  4296天门市0728-5342091

  (5)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完成网上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与审查。

  四、成绩查询

  12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武汉市考区的考生可向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27-85326802)。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笔试成绩从合格日期开始,2年内有效。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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